「人肉搜索」,在香港又稱為「起底」,這是指利用網友的參與來獲得搜索目標的個人資料或相片等個人私隱資訊,然後公諸於世,用作「網絡公審」。網民會利用一些搜尋引擎,如﹕google,輸入不同的關鍵詞作搜索或通過一些較受歡迎的網絡論壇來交換信息。從搜索的目標入手,搜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論壇等,從而找出搜索目標的住址、工作、背景、詳細身份資料等。一眾網民不斷發佈人家被起出的個人私隱資料,損害別人聲譽,達至網上欺凌,網民作這些行為可能為求一些利益和快感。

        「人肉搜索」在國內、國外都是一個顯著的現象。在201211月初在香港發生「港女五百人情事件」。即將結婚的事主在facebook留言:「派帖前問你一句,要是真的給五百人情就不要來了!」以及「令你造成經濟困難真不好意思,我也不是開善堂。」此番言論,引起網民群起指摘她為人貪錢、狗眼看人低,並進行起底,將女事主個人資料包括職業、前度及現任男友等資料放上網,不久之後各大報章均出現相關的報導。

2008年,823日的英國《英中時報》披露,在英國紐卡斯爾兩名中國留學生被殺事件迅速告破,很大原因要歸功於英國華人留學生論壇發動的「人肉搜索」行動。

同年,在中國,一名年輕女子因在網絡視頻中辱罵四川地震引發網友震怒,網友進行「人肉搜索」。從網上聲討到警方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將該名女子找到並扣押,用時僅不到半天。由此可知,「人肉搜索」的可怕。這些事件都是剛好被新聞媒體所報導出來的少數案件,而未被報導的事件多不勝數,反映「人肉搜索」不只是個別問題,而是一個值得世界去正視及關注的議題。

「人肉搜索」在網上普及的原因如下﹕一、網絡世界沒有主流媒體的管束和審查機制;由個人發泄、人與人的口角,容易演變為集體情緒的爆發。這奠基於公審他人的快感,以維護「正義」的聲音,彰顯網民以暴制暴的心態。即使如此,現存的相關民事法律對隱私權的概念不甚明確,導致公眾的隱私權及其界限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加上,網上欠缺管束和審查,難以防止有關事件發生。二、由於網絡是有匿名性,網民可以用語言暴力去攻擊那些被設定為「有罪」的道德獵物,而不用負上任何負責。三、「人肉搜索」是利用不同網民把資料互相文流並整合出目標資料,涉案人數眾多,難以定義誰在犯案。「人肉搜索」參與角色可分為以下數個組別﹕發起搜索人、提供被搜索真實信息的人、提供被搜索虛假信息的人、對於被搜索人譴責的人、純粹看熱鬧跟帖的人。四、分享文化普及,以致個人資料外洩的機會增加。免費網絡相簿、社交網站(facebook) YouTube等短片分享網站開始流行,網民喜歡分享生活或想吸引別人的注意力便把自己的相片或影片放於上述網站,令個人資料外洩的機會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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